日前,中共鄂州市委统战部、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发布关于印发《鼓励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的八条举措》的通知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领袖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,进一步推动构建“亲不逾矩、清不远疏”亲清新型政商关系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,促进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8条举措:
1.各级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,主动作为、靠前服务,及时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、所困所惑,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、办实事。
2.为了解行业发展情况、听取意见建议,可参加行业协会、商会和企业举办的、符合规定的座谈会、交流会、茶话会、年会等各类公开活动;可组织开展与企业界人士交心谈心活动,邀请企业界人士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、招商引资、涉企政策制定、企业和商(协)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协商、调研。
3. 为推动企业或行业高质量发展,可参加企业、商(协)会举办的考察调研、产品推介等活动;可组织企业、商(协)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、促进投融资的展销会、推进会等经贸活动。
4.为解决企业困难,可开展上门服务、政策宣讲,可协助申请合法合规的各种政策优惠和项目资金,可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加快办理进度。
5.陪同民营企业家出差,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;组织企业参加相关活动,按商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;在民营企业用餐,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或同城工作简餐。
6.各级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要光明磊落,做到交往有道、公私分明,有交集不搞交换、有交往不搞交易,守住底线、把好分寸,保持清白纯洁。
7.推进容错免责工作,把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而产生的无意过失,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。对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有偏差或失误,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,给予容错免责处理;如有违纪违法行为,能主动认错悔错,积极改正,仍可从轻减轻。
8.推进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,用好政策策略,不让担当作为者受委屈,对捕风捉影、查无实据的,及时予以了结并澄清正名:不让恶意诬告者侥幸得逞,对造谣中伤、捏造事实的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