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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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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-04-07 1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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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人民政府
关于洛宁县
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
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洛政土〔2024〕55号
洛宁县人民政府:
你县《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宁政文〔2024〕3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,将洛宁县东宋镇大宋村2.3270公顷集体林地转为建设用地,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。
二、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,落实批后用地程序,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,符合规划用途。
2024年3月15日
附件
洛宁县2024年度
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
农用地转用明细表
单位:公顷
来源:洛阳市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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