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取消建设路部分停车泊位的通告
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,还路于行,确保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有序通行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决定取消城区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取消时间
2024年3月13日
二、取消路段
建设路(洛浦东路至永宁大道路段)两侧地面标有黄色X标志的部分停车泊位。
三、相关要求
自2024年3月14日起,已取消的停车泊位禁止停放机动车辆,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罚,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规定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!
特此通告
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4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