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
集中整治的通告
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,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促进文明出行,全方位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,积极营造安全畅通、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。洛宁县公安局决定,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集中整治城区占用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严管街道和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;
二、集中整治货车、渣土车、各型施工车辆、拖拉机、农用车、机动三轮车(含电力驱动)载物抛洒、违反禁行禁令的违法行为;
三、集中整治二、三轮电动车、老年代步车等私自改装加装遮阳伞等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;
四、集中整治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;
五、集中整治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随意调头、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以及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;
六、集中整治驾驶无牌无证、假(套)牌假证车辆或无证驾驶,酒后驾驶,飙车,醉驾、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;
七、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、行人不走斑马线的违法行为;
八、集中整治报废车、僵尸车、灰尘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等违法行为。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,洛宁县公安局将依照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。对拒绝、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 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,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。
特此通告
洛宁县公安局
2024年3月6日